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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购物”过境或再征税

日期:2010-09-30   来源:服装品牌网
       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在香港购买自己用的物品,如果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入境时要全额征税。也就是说高消费人群要去香港消费得注意了,尤其是喜欢去香港购物的深圳朋友们,而且携带现金出入境时,每人限2万元,千元以下的衣物限1件。所以广大消费者得注意了,不能“超标购物”。

  很多深圳女性都喜好到香港购买化妆品。为此,深圳海关提醒市民,如在香港购买了化妆品、电子产品等应税物品,携带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根据海关总署《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携带进境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根据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免税放行;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免税放行;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不过现在随着银行系统的发展,消费者可以在香港自由的刷卡消费,但是有的人还是避免不了带些现金,现在又了新规定,携带现金的额度得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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