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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租店做服装生意 被骗三万转让费

日期:2010-10-12

本想租下位于泉州中心市区涂门街附近一店面做服装生意,不料女老板骗走3万元所谓的“转让费”。老家惠安的陈女士到中心市区做生意已多年,之前一直在市区侨乡商品街经营服装生意。由于店面的主人要在本月15日租赁合同期满后涨租金,因此陈女士决定不再续租,另外找一个店面,继续做服装生意。

今年10月5日,陈女士经连续多日寻找后看到,市区涂门街附近一服装店门口张贴着“旺铺转租”的招租广告,因此随即进入该服装店联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自称姓孙的服装店女老板最终同意将店面转让给陈女士,但陈女士必须支付10万元“转让费”,分两次付清:双方口头约定转让协议后,陈女士必须马上付给孙某3万元,另外7万元待10月11日陈女士正式接手这间店面时再一次性付清。10月6日,通过“明查暗访”了解到这家服装店生意不错后,陈女士为了能够尽快得到这个店面,因此在既没有与这家店面的房东见面、联系并核实、了解清楚相关情况的情况下,便于当日贸然支付了3万元给孙某。拿到钱后,孙某让陈女士10月10日晚上来接手店铺。当晚,陈女士依约来到店铺,从孙某手中接过其已清空的店铺锁匙,并约定次日一次性付清另外7万元的“转让费”。

正当陈女士边等孙某前来拿钱边带人对刚接手的店面进行重新布局时,店面的主人黄女士找上门来,要陈女士“不要乱动”。

原来,孙某租赁这家店铺做服装生意已有一段时间,其租赁合同将于今年10月12日到期。由于准备自己开店做生意,因此房东黄女士决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店面,并根据合同约定,于今年9月初提前一个月通知孙某,外地来泉经商人员孙某表示同意。

令人没想到的是,为了临走前再赚一笔,孙某没有将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将终止合同一事告诉任何人,而是在店门口及附近张贴了多张服装店转让的广告。当陈女士有意承租时,孙某不但隐瞒了上述真相,谎称自己的租赁期限还有两年多时间,同时还向陈女士索要10万元“转让费”。没有想到的是,陈女士竟然被蒙在鼓里,白白被骗走首期3万元所谓的“转让费”。可能是“不敢把事情搞的太大”的原因,孙某11日上午并没有现身,否则陈女士早已准备好的另外7万元将有可能也被骗走。发现被骗后,陈女士随即报了警。目前鲤城警方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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