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深圳市奔霓诗服装有限公司在1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日前,深圳市财政局在深圳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11]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据了解,深圳市奔霓诗服装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2日参加了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公安局摩托车驾驶员防护服”(招标编号:SZCG2010022487)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防护服参数用料要求需出具权威机构测试报告,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该公司提供了4份检测报告,然而,经核实,该公司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原件。因此,《决定书》认为,深圳市奔霓诗服装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决定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1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